鄭赤琰:澳洲選舉三點值得香港借鑑

9月7日,澳洲1470萬選民投票決定聯邦議會眾議院150個議席和參議院40個議席的歸屬,
確定未來三年由哪個政黨執政;票站人員解釋選票填寫方法(小圖)。(新華社圖片)
留意澳洲的議會選舉及其制度,還是近年的事,皆因香港近年為了本身的選舉制度如何進一步改革也議論紛紛,莫衷一是,最近還為了什麼才是「真普選」的問題而鬧到滿城風雨。

為了親身體驗一下澳洲的議會選舉,筆者專程去了澳洲一趟,在現場觀察各黨競選的情況,投票當日也在投票站考察,現將觀察到的情況作出以下重點的評說。

澳洲的國會選舉制度很值得評說。最值得香港參考的是其選民制度,當地每個合資格選民均擁有兩票,一票選眾議員,另一票選參議員。

一、選舉模式

眾議員的選票以綠色為標誌,上面印有全部候選人名字,選民投票時,可按自己的支持程度,在候選人名字前的方格填上1、2、3、……,1代表自己的首選,2代表次選,如此類推。假設該選區有六個議員名額,即1至6的候選人便在這張選票得到一票,最後在這選區得票最多的六名候選人便算當選。這與香港的比例代表制的辦法類似。

不同的是,政黨在候選人身上並不突顯,也不會像香港那樣參選人必須機關算盡,很講究參選名單的排名次序,例如刻意把「明星」級候選人排在第二位,希望選民為了讓第二位的「明星」候選人也能當選,而向這張名單「灌票」;澳洲沒這種問題,選民只以自己心意勾出名單。

至於選民如何選擇候選人,則會以候選人日常的服務情況而定,因此候選人在當區的選民根基很是關鍵,空降者通常機會不大;這樣的制度可以排除「局外人」入來「搞搞震」。香港選舉制度的設計不妨參考澳洲的眾議員選舉模式。

澳洲選民的另一張選票是選參議員的。參議員選票以白色為標誌,票上有兩個選項,選民可任選一項。第一項只列政黨名稱,黨名下設一個方格(十個政黨參選便有十個方格),選民若以第一項作為投票選擇,只須在方格上寫上數字1,表明讓該黨可全權決定這張選票的名單。

一般情況下,該黨在這一省的六個議席最好全數由自己人拿下來,但是自知不可能拿下所有選民的多數選票,在考慮到其他黨也會拿到相當比率的選票,因此一般會在選前便向選民表明將會拉攏其他政黨作為同盟,即在自己得到的那一張選票上,分別把友黨的候選人也分得這張選票,以求取得最大機會讓最多候選人當選。

如果選民選擇第二項作為他的投票意向,他便可在同一張選票下方由眾多政黨提出的名單中打勾,也以1、2、3……等數字排列各人的先後順序,計票結果是以各人名單內最多票的六人為當選(第一項與第二項合加起來計)。

由此可見,澳洲的國會、眾議院選舉均在全國的各省分成大選區多個議席,由選民一人一票選出來,參議院則全國分成六省,各擁有十二個議席、另兩個特別區(首都和原住民保護區)各有兩個議席,合共七十六席,任期六年,每三年七十六人中有三十八人任期滿而須重選,即參議院每三年便有一次選舉(只選三十八個議席)。參議院不計人口多寡,均以省與特別區享有憲制規定下來的六個議席和兩個議席,參議院的功能是代表省利益為主,也是功能選舉制。由此可見,澳洲議會是以「普選」與「功能選」並行。

澳洲之所以有參議院的存在,是由於各省有不同的利益考量,為了照顧不同省、不同人的不同利益,情況一如美國,不得不有參議院的設立,其立法功能有其一定的權利。

香港社會的最大特點,是經商人口大、涉及商業利益的直接間接人口更大,因此港英時代的議會選舉設計,也分為「功能選」和「普選」的兩種議員進入議會。

而且還有分開計票的辦法,這制度的考慮,正是讓商界有充分的立法權,確保他們對本港議會有認同感,不會給民粹主義者侵蝕營商環境,因此,當本港熱議「真普選」的是是非非時,很有必要借鑑美國和澳洲的參議院制度,把現有的功能組別議席改革成「參議院」。

選民可用兩張選票,一票選「眾議院」,一票選「參議院」,參議院議席可在選票上分成十個或二十個參議席選區,每個選區分給有代表性的功能團體,而功能團體的界定,可開放予每個團體的所有合資格選民。

如此劃分,有人會擔心較小的團體會給排除,解決辦法可考慮把所有小團體劃成一個「特別界別」,有如澳洲的「特別區」,這樣一來,便可以像美澳的參議院選舉那樣普及所有選民,美澳可視此為「真普選」,香港為何不能?

二、強制投票

澳洲這種強制選民必須投票的制度,很值得香港借鑑。全球採行強制投票的國家不下五十個,新加坡就是一個,這強制投票在澳洲實行得很成功,選民也早已習慣這個強制投票模式,不管多忙,投票當日都會抽空前去投票。由於屬強制投票,選民之間也就沒有人認為某人只為搞政治,只會認定這樣做只在盡公民責任,發揮民主功能。這也迫使政黨和候選人都要顧及自己所做的,能夠平衡所有選民的利益;只有全部選民投票,才有足夠的效應維持社會最大的穩定力量出來「話事」。

港人不是在熱哄哄說要一人一票的民主嗎?這個強制投票的辦法便最有效推行一人一票,一票也少不了;這一來也可解決多年來低投票率的問題。

至於不投票而犯法者會受到如何處置的問題,世界各國有不同的法例處理,澳洲是採用罰款辦法,不交罰款,經警告後仍不交,會抓去坐牢;比利時的法例則會扣一個月薪金作為罰款;有些國家則採取各種削減犯者的公眾權益。

新加坡當年由於面對極端的政客滋擾社會安定,因而斷然通過憲法強制投票,極端政客也因此應聲遁形;由於沉默的大多數平日對政治抱着沒所謂的態度,一旦逼他們投票,他們第一個想到的,便是剷除這種極端政客,免得他們搞亂社會。結果自1965年脫離馬來西亞獨立以來,嘩眾取寵的極端政治便告絕跡,香港確實要考慮立法強制投票。

三、政黨行為

澳洲在整個競選過程中,即使到了投票前的兩三天,各參選政黨無論大小,都不曾對其他政黨和個人作出批判性、醜化性、攻擊性、揭發性的行為對付競爭者,有的只是拿出自己的政綱,說明自己的政見、比較彼此的政策優勢……,因為沒有吵架、沒有惡言惡語中傷對手,整個選舉也就出現非常平和,連選舉當天的投票站前也不見政黨人員作最後衝線的行為,完全看不到選民受到干擾的現象,選民彼此也完全不問投票的任何事,選舉後也就無冤無怨,心平氣和,大家等着新政府上台,等看新政策推行。

更難以想像的是(對港、台來說),政黨在推出重大政綱參選時,哪怕這個重大政綱涉及修改對手的主張,雙方也不會有正面的衝撞,也不會吵至面紅耳赤,有如面對生死存亡的鬥爭;各政黨只會在宣傳單張列出主張,就算重大如撤銷推行多年的「碳稅」、要不要履行已承諾的採礦條約等等,也都看不到有什麼選舉的爭拗。

例如在野自由國家黨聯盟在政綱列出六項主張,每項都是衝着執政工黨的施政策略而來,但工黨泰然處之,自由國家黨聯盟也不大做文章;更難能可貴的是,在削掉礦稅這一個環保重大問題,在澳洲有那麼多的環保團體,也有不少人靠環保工作吃飯,全世界也為地球升溫而堅持要在二氧化碳釋放問題上大力做點削減的工作,可是代表企業界的自由國家黨聯盟卻逆勢而上,大唱反調要削掉碳稅,以求取更多外來投資,從中增加兩百萬個工作機會,而民間團體和政黨卻不曾展開鋪天蓋地的攻訐。

反觀香港的「港珠澳大橋」一役、「台灣核四發電廠」一役,那種使盡法寶,又群眾運動、又司法訴訟之舉,把政府弄致束手無策,議會爭吵無日無之,與澳洲相比,真是兩個世界,真是要好好向人家看齊,才是民主出路的辦法。

鄭赤琰
作者為中文大學前政治系主任、華人學術網絡成員

《信報》,時事評論,201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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