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論政與表決要明智


上周三,財政預算案臨時撥款申請在立法會擱淺,出席會議的議員有三十六人,投贊成票的有十七人,十九人棄權或臨時退席。這一幕的歷史意義,是記錄了憲政首次敲響警鐘。

同樣事情如在英國議會發生,反對黨可立刻在國會提出對政府的不信任提案,如果執政黨議員出席人數比反對黨少,或有執政黨議員不滿政府,便會讓反對黨以多數票通過對政府的不信任提案;政府也就只好認命,宣布解散政府,並訂立下屆政府的選舉日期。

不能推翻政府而執政不過,由於特區的憲制規定不同,無法像英國那樣可以憑不信任多數票逼使政府重選;在現有的憲制規定下,執政的行政會議成員包括特首在內,都不由一人一票直選產生,而是由一千二百名選委推選,反對派從中得不到優勢,因此對政府提不信任動議的實際政治利益不大。

相反,由於否決政府重大提案,尤其是預算案,立法會有可能解散而須重選(反對的議員能否再當選,是一大風險)。正因為沒有英國那種的機會,反對黨這次應該好好考慮他們在立法會投票表決的策略。

第一,他們必須考慮在現有的憲制下,根本沒有英國那種因為推翻政府而令自己可以執政的機會,因此對政府投不信任票或推翻重大政府提案,其實是一張兩刃的利刀,尤其是當政府的提案明顯沒有失去主流民意認同的時候,反對提案反而會對自己造成重創。

也許因為有此顧慮,反對派在近期有關政府提案的辯論時,往往「雷聲大,雨點小」,例如在財政臨時撥款投票時,他們選擇棄權或退席,也不趁機提出對政府的「不信任」案;又例如在交津一役時,當政府退讓而接受他們所提的「雙軌制」時,他們理應投票支持,卻選擇退席或棄權,也不選擇投反對票。

表面看來,他們作出如此選擇(棄權或退席),是經過一番政治盤算的策略性選項,可是這個政治盤算下的策略是否高明,或有利於他們開創反對政府或支持泛民的票源,卻有很大的商榷餘地。

長期下來,社會大眾會得出一個印象:逼政府接受你們的建議,當政府接受了,你們卻又棄權或退席。像在說,投支持票會削弱自己反政府的政治本錢。

殊不知,在中產票源愈來愈大的形勢下,中產票的一般理性選擇,是選擇政策或提案的是或非,而不會盲目傾向或追隨政黨,如果泛民對他們爭取得來的提案也吝於投支持票,中產選民對他們這種投票行為有何感受,泛民不能不加以考量。

就以民主精神來說,這種「只問反對,不問贊成」的態度,也不是民主的亮節之道。民主精神可貴之處,正是君子的問政行為:從善如流,政府如此,反對派也該如此!

不應斷絕與政府溝通

第二,採用毫無轉圜餘地的投票策略,對於反對派來說,會有「逆火」(Blac k fire)自灼的危險。在行政和立法兩會行「雙普選」之前,立法會無論是建制派政黨或泛民政黨,都沒有可能以政黨名義取得執政權,如果一面倒對政府提案投贊成或反對票,會導致政黨兩極化,處此情況下,想要開拓中間選票的期求將背道而馳。

正因為不能盲目投票支持政府提案,建制派已開始思考如何在支持政府與開拓選票兩者之間爭取雙贏的政治效果。這次財政預算案發表後,財爺與建制派展開頻密的互動,最後才敲定退讓的財政預算修改版。這正好說明建制派所考慮的是,如何能更有效說服政府順應民意,而不是與政府作困獸之鬥。

反之,泛民卻執着於居屋與退休計劃的問題不能如願,執意與財爺翻臉到底,還在臨時撥款表決多踩一腳,此舉不但叫財爺難堪,還給政府以「或無法出糧給福利一族」為反擊之詞。

長此下去,先不說對泛民的選票有無影響的問題,就以政治實效來論,完全斷絕向政府作出有建設性建議的溝通管道與人事關係,於事無補。民主黨更應思考,作為一個泛民最資深最具規模的政黨,在立法會投票的一舉一動,更應該在理性與感性之間進退有據,要懂得什麼時候、什麼問題上作出什麼進退,這樣才能把政府帶向更符合民情的管治,鐵板一塊的僵持,只會把香港推向沉淪,相信這不是民主黨、也不是政府所願看到的困境。

第三,泛民近期還因為反對財政預算案而政治化地要財爺下台、要曾特首下台、要有關官員下台,甚至要支持預算案的立法議員下台;如此叫嚷,一聲高過一聲,像非要人頭落地不可。

當然,負責官員應否下台自有其一定的進退守則,若因政見不同而叫人非走不可,勢必會影響到整體官員無法安於本位,無可能做事,無法不影響整個政府官員的工作士氣。這是嚴重的政治課題,參政者不可以當此為洩氣筒,當此為兒戲,否則會無端破壞安定繁榮。

是以,政治遊戲的規則,會把下台與否的準則劃得很嚴緊,一點也不馬虎,動輒叫人下台,會破壞彼此溝通的正常氣氛,從而製造敵意,不是民主開明開放的舉止,從政者不得不謹言慎行。

中文大學前政治系主任、華人學術網絡成員
鄭赤琰

信報財經新聞,時事評論,2011-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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