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地霸變成政治亂套


美孚業主近期的抗爭,只因不滿面向海景的一塊地皮要給地產商建樓,除了阻擋景觀,還拉低物業的市價。

抗爭過程中,大家糾纏得亂了套。先是社會運動者「見獵心喜」,插上一手,把標得工程的公司擺上神枱,大事撻伐,一方面糾眾阻止地盤施工,一方面發動群眾到周大福珠寶總行「興師問罪」——清明節當天,示威者進店說要買「拜山」用品。如此行徑,不外乎醜化新世界地產,連其名下公司也不放過。

更甚的是,這場反「地霸」社運還像一把怒火燒向其他地產發展商。據傳媒報道,也有人走到長江總行搭營靜坐抗議。

除了社運者應勢而起,那邊廂也有政黨見機不可失,把美孚居民當成苦主,以作發難;政黨不但參與抗爭行列,還採取法律行動,認定政府在批出這項工程的賣地程序上有不法行為,企圖以訴訟扳倒是項工程。

自恃正義代打官司

正當政府忙着應對這連串社會運動和法律訴訟之際,涉及事件的發展商也不示弱,採取法律手段控告幾名參與阻止施工的滋事者,控告他們非法進入私人工地,要他們賠償工程阻延的損失。這一來,不但事件得不到紓緩,反而火上加油,社運照行,政黨的律師更是挺身而出,以正義自恃,爭相說要義務代打官司。

看在眼裏的大眾傳媒,知道有新聞賣點,於是長篇累牘,外加評論,於是有人發出論點,指社運可以視法為無物,繼續堅持可也,最終一定可以打倒「地霸」。

到底如何面對這樣的「地霸」議題和抗爭?這是個「核心價值觀」的問題。不同的核心價值觀,便有不同的觀點和作為。所謂「核心價值觀」,就土地權益所涉及的核心價值觀來論,便有私有土地權與否的不同觀點。

前者主張土地擁有權是私有產權最根本最核心的個人權利之一,得到國家的維護,政府不能加以剝奪(除非在法定條件的特許下才有例外,這叫做國家徵用法)。實踐這個主張的政治哲學思想出現在近代西方的「自由主義」(Liberalism),英國是其創始者。實踐結果,土地很快成為一種不動產的商品和生產工具,可以當作是個人的私有財產權作買賣轉手。

後者主張土地是萬民之本,不能給私人當成私有財產擁有,否則土地買賣兼併,富者可敵國,窮者便會落得無立錐之地。因此土地一概屬於國有,私人只有使用權而無擁有權。

封建時代中外很興這一套,在中國便有所謂:普天之下,皆皇土也。封建之後的現代化政權,多沿用這套主張,不許土地私有權制,只許使用權,其哲學思想則由「社會主義」得到加持。

買樓市民也成地霸

香港過去港英統治時代,奉行的一套便是自由主義的「私有財產」制,土地變成個人自由民主權利最核心利益價值下的重頭戲。百多年來,在永久地條件下所建築的房產也會是價高搶手的物業。新界由於是「租借地」,只能有九十九年期,在此建屋與港九物業價值有天淵之別。

回歸後,根據《基本法》九百九十九年土地擁有權的「自由思想」已無以為繼。但在「一國兩制,五十年不變」的特許安排下,私有土地的財產權仍得到尊重。

由此看來, 「一國兩制」認許香港自由主義下所得到國家保障的「私有財產權」,已當作個人核心權益之一而不加剝奪。這是出於一國兩制作出發點而讓「自由主義」這一制不受到「社會主義」干擾,才會有這種特許的土地財產權的安排。

想不到「社會主義」不來剝奪的一項核心價值,反而在「自由主義」的香港,有人竟在這麼一項涉及個人自由民主的核心權益發動社會運動,大事撻伐這個「私有財產權」。

最令人費解的是,從參與這次美孚社會運動的政黨和社會運動家來看,這些政黨人物和社會運動家不是口口聲聲、一舉一動要爭取民主、自由、人權,要維護植根已超過一百六十多年的自由主義思想與其制度嗎?不是分秒要維護聯合國的人權大章嗎?為什麼他們看不到、想不通,如果地產發展商這多年來的房屋建設的行當,真的如他們所說的「地霸」,那麼所有港人買房置業者也就是「地霸」的幫兇,或者本身也成了小「地霸」。

這真的就是他們所掀起的反「地霸」社會運動所要的鬥爭目的嗎?作為真的民主與人權的社運者應很清楚,社會運動的發起與其目標,是在現有政治機器都無法派得上用場來滿足人民的訴求的情況下,社會運動便會應運而起,由人民直接採取行動爭取到他們所要的東西,這時如果政治機器展開無情的鎮壓,逼使對峙雙方無法尋求和平的落幕,革命便由此展開,直到徹底推翻政府與其機器,另立政權與機器為止。

如果這批社運者與政黨領袖真的認為這次反「地霸」的社運,是他們踏出革命的第一步,應向港人說個清楚明白,以免大家一廂情願,把他們當為自由主義者來追隨。

中文大學前政治系主任、華人學術網絡成員
鄭赤琰

信報財經新聞,時事評論,2011-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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