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英年為何「政治自殺」?


觀乎唐英年自參選以來所面對的問題及其應對,不禁為他可惜。

可惜者何?用劉邦與項羽爭天下的結局來作一比喻。項羽戰敗,退到烏江,面對小小一條烏江,本來就不是絕路,古來多少英雄豪傑,也可破釜沉舟,化險為夷。可是項羽卻視烏江為畏途,仰天長嘯曰: 「非戰之罪,天亡我也!」嘆罷便自刎烏江。

相比項羽,唐英年可說是先天資源豐富,人才濟濟,官位也高,可是自開選至今,天未忘他,而他竟選擇「政治自殺」之路。

其實,一路選來,唐英年面對僭建和婚外情問題,其對策雖然有欠一個誠實,但問題還不算是政治致命傷;說到僭建問題,全港有八十萬家僭建,也非獨此一家,兩事相加,只要公開要求原諒,情真意切,再過一陣子,到了投票時刻,選委轉念一想,也就沒太大問題,也就可讓他青雲有望了。何況他手握四百張鐵票,其他建制票在不想流選的情況下,也會轉而投他一票。

作出指控不提證據

可是到了上周五的電視辯論,唐英年選擇以「兩大指控」高調質問梁振英:一:梁在高層會議上「建議用防暴隊和催淚彈對付反二十三條的示威者」;二、在20 03 年高層會議上提出縮短商業電台的續牌年期。

唐英年問梁振英認不認有這兩件事?梁即時回應是唐「捏造」,唐隨即以譴責的聲調說梁「呃」人,指他誠信有問題。

翌日,梁振英召開記者會,着唐英年拿出證據,並指唐可能涉及違反選舉法,但唐英年只在競選網頁發出公開聲明,說自己在「遵守保密守則與公眾利益」之中作出取捨後,才「爆出」對梁的指控,他的考慮是今次特首選舉關乎港人利益,「言論及集會自由為本港核心價值,因此公眾利益應凌駕於保密要求之上」,他這麼做的目的是要「讓市民認清候選人的政治立場及作風。」唐英年作出如此選擇,估計他以為可把梁的民意支持度拉低,即使自己的支持度不因此提升,最少可以把兩人的差距收窄至不到兩成,從而也就可以挽回勝選。

可是根據當晚辯論很的即時民調顯示,梁的支持度並不因唐的指控而狂瀉,仍然有四成一,比唐仍然高出兩成四左右,而唐卻沒說因此而有民意進賬。有說法認為,辯論之後,輿論須經發酵,才可拉低梁而提高唐。可是接着的兩天,輿論反而指向唐的指控缺乏實據,說到「出動防暴隊」的指控,公開出來對質而又當時身在行會的兩名大員,有李國章和葉劉淑儀,他們均聲稱未聞梁曾有此說,其他能見證的人則選擇遵守行會保密守則而不作評論。

由此反映,唐英年的指控變成「孤軍直入」,犯了兵家大忌。因為他是競選人,有利益衝突之嫌,取信程度將有折扣;加上梁振英選擇用《選舉法》來作回應,予人印象是:唐不但「不擇手段」,還有犯法之嫌。所以唐的指控是否幫他抬高民意支持度,也就成疑了。

不過,民調支持度的考慮還算不上是唐的致命傷,要命的是,他所選擇的兩項「揭密」,實在是他的「政治自殺」。說到底,這次特首選舉不由普選投票決定,而是由選委投票決定勝負。唐所指的兩件事,一是場景發生在最高決策機關的行政會,一是防暴隊和商業電台的兩項議題。

「政治功效」一廂情願

這兩件事,以唐看到的所謂「政治功效」,是打擊梁的公眾認受性,可是這政治功效也不是絕對的,而是有兩面性。對於示威上街群眾和愛聽商台天天批評政府的出位言論的聽眾來說,當然不會認同梁此舉(如果他們相信唐的話),可是對於認同特區建制而不喜歡年年月月上街示威、不認同商台言論觀點者來說,卻大有人在,他們不但不認同唐的觀點,反而把他們推向支持梁。

其實,全世界的民主國家均同時存在「防暴部隊」與「電台牌照」的機制,卻又同時享有示威和言論的自由。也正是有防暴和牌照的機制,才可保證示威和言論自由的權利得以伸張。

如此把特區的「防暴」和「牌照」機制看成如此負面,把它用作梁的罪證,要想當特首的人竟然對特區機制看作是大逆不道的東西,是不是唐想藉此宣示,一旦他當上特首,便要麼廢除「防暴隊」,要麼永不啟用防暴和牌照機制?

果如此,他的競選政綱有無這兩項提議?如果屬實,他又如何面對「一國兩制,五十年不變」在《基本法》體制下履行特首職務?

更不智的是,要想當特首的人,竟然自己示範了不遵守行會保密守則這個機制,此例一開,誰又敢在最高決策機構暢所欲言,決策須要集思廣益,討論問題可以多方論證,一旦作出決策,會議記錄也不會寫明誰說了什麼。更何況行政會不會因言入罪。

真是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為什麼唐營會推出此招。這一招以唐的說法是為「公眾利益」着想,反過來看「防暴」和「牌照」機制,不也是為「公眾利益」而設的嗎?

鄭赤琰
中文大學前政治系主任、華人學術網絡成員

信報財經新聞,時事評論,A20,2012-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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