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對「陳案」的外交考量


陳光誠據報已逃入北京的美國大使館,如果屬實,接下來美方會不會像處理王立軍走進成都美國領事館一案那樣,勸人離開?

美方對外界的追問三緘其口,中國外交部發言人也表示未有消息可告。

如果陳光誠人在美國使館,一般的做法是,美使人員會先通報華盛頓高層;總統奧巴馬得悉其事後,將根據本身(總統)和國家的利益考量,理出其中得失的衡量,以美中關係一路走來已到了不可逆轉的情況,估計奧氏將會對庇護的取捨,通過兩國高層熱線先行溝通;國家主席胡錦濤也會根據領導人的身份和國家的利益,與奧氏溝通。至於溝通的最後結果如何,當有不少考慮,茲分析如下。

奧巴馬的政治考慮

正如美國長期以來掛不絕口的說法是「人權」問題,美國不能不過問。陳光誠一案,美方一直視為典型的人權個案,美方說法是,陳關注婦女遭強制墮胎,並為她們的人權起訴於法庭,身為一個律師,美方認為這是陳與其當事人應有的權利,不應該受到阻難,更不應加以繫獄。因此肯定奧巴馬會對胡錦濤表達這個人權觀點,同時也會表示人既到了美國使館,便不能不理。此其一。

其次,奧巴馬此刻面對陳在美國使館的個人切身利益問題,一定也會對胡表示,今年正是美總統大選年,奧氏尋求連任,反對黨幾位初選候選人也都眾口一聲,指中國人權記錄諸多不是,這當頭如果奧氏不給予陳留在使館,共和黨、美國眾多人權組織和輿論界便會轉而聲討奧氏,這對奧氏選情大大不利。

反之,如果好好歹歹,不說庇護也罷,能夠讓陳拖得一時算一時,當雙方展開外交交涉時來個「拖字訣」,到大選過後再作結論也不遲;反正陳要從大使館飛去美國,要在中國領土行走的如意算盤,沒中國放行,沒門。

根據1950 年代初匈牙利在美國使館尋求庇護的反對派領袖可以一耽一二十載,把即時的政治危機讓時間換取解決的空間。有了這個先例,奧氏的進退也並非毫無辦法應對共和黨的留難。

第三,提供政治庇護也非只有給而沒有取。眼前的陳光誠事件,美國肯定會以此向中國施壓,從中趁機向中國提出種種交換條件,最可能的要求是,除了要中國改善人權記錄外,更會趁機提出經貿、人民幣與美元的滙率、美國公債等種種利益宣諸於口。因此,陳的庇護一案,美國肯定有自己的利好盤算。

此外,考慮到具體提供庇護的安全技術問題,以及談判不能過猶不及的問題,奧巴馬要考慮的不能不顧慮到雙方的溝通不能出錯,更不能因此而鬧翻鬧僵,否則中美的關係會在近期多方麻煩的環境中急轉直下。

如果鬧翻至兩國的外交關係由抗議,進一步去到召回大使的降級程度,發展到這一步,奧巴馬如當選連任,與中國交惡的四年任期他不會有好日子過,因為他已深深體會到沒有中國合作,無論是國際安全、全球金融困境、貿易問題等,都會令他頭痛非常,因此不會為陳光誠而不顧後果,當可預料。

對美國如此,對中國又有什麼考慮呢?

一、不容干預內政對中國來說,陳案是司法問題,不是政治問題,不是因為律師為人打官司而受到政治打壓,而是在司法之外涉及破壞治安的政治問題,這在陳被判的四年監禁判決陳詞中已有所申明。

作為一個主權國,中國享有司法至高無上、不受他國干預如何執法的權利,正如美國也有不少涉及司法正義的問題,如對待伊拉克和恐怖嫌犯、對待種族歧視的司法問題,當中還有不少重大案件,如最近美軍殺害阿富汗平民、剝奪阿國參與審訊權利等等,中國之所以不追究,不是對此無知,而是自律嚴於遵守國際法,不干預他國內政。

中國如此遵守國際規範,偏是美國不理這一套,因此每當中美談到人權問題,總是牛頭不對馬嘴,雙方無法對問題有交流,陳案肯定會被中國當成美國干預內政而各說各話。

二、中國執法嚴謹這也是中國對外界經常提出的問題,而且美國領導人也經常表示理解中國執法嚴謹的立場,現任國務卿希拉莉便曾表示以中國之大之複雜,能夠維持政治穩定和經濟繁榮,已算難能可貴。陳案之所以鬧到今天這個地步,若是中國輕易在庇護問題上對美讓步,如果中國不對美國嚴加把關,美國使館豈不變成政治庇護尋求者的「陽關大道」?如此推波助瀾,豈不多生事端?

因此可以估計,中國不會為陳光誠而有所鬆口,因為誠如鄧小平生前一再強調的,要把安定和繁榮當作至重要問題來抓緊,不能在此問題上有妥協餘地,正所謂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政治改革仍未像經濟改革那樣開放,正是因為政治安全問題涉及更深廣的國民安全問題,一點也馬虎不得!

三、陳案有解決空間陳案投訴的對象不是挑戰國家的計劃生育政策,而是投訴司法與執法者有錯失而釀成慘案,並且還進一步投訴司法人員有濫權情事。

這樣的投訴類似案件也在好幾個重大事件中得以糾正,並把濫權者繩之以法而得以平和落幕。

據報載,陳已把自己的訴求以錄像帶呈給溫家寶總理,要溫垂注其事。若如此,中國大抵也會向美方提出要陳步出使館交由中央親理其案,正如王立軍一案,把中美的尷尬消於無形。這辦法未嘗不可行。

中文大學前政治系主任、華人學術網絡成員
鄭赤琰

信報財經新聞,時事評論,201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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