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國民教育」的牽頭人不斷強調只要「公民教育」,不要「國民教育」。這句話最誤導人的一點是, 「公民」(Citizen)和「國民」(National)是兩碼子事,即「公民」是公民, 「國民」是國民,屬兩種不同的性質。
「公民」是好人, 「國民」經過「洗腦」,所以不是好人;言下之意, 「公民」不會被洗腦,也不可能被洗腦,因此只要「公民教育」,不要「國民教育」。
這裏必須指出, 「公民」與「國民」屬於異詞同義,硬把兩者區分,不可能因而提升「公民」的身份,也不可能因而貶低「國民」的身份,因為兩者的身份鑑定,普世均採用法律認定,儘管有些國家採用「地緣法」,有些則採用「血緣法」,但兩者鑑定下來的卻毫無分別;既然是法定身份,就不可能有好壞之分。
要指出「公民」與「國民」沒有分別,還可從現實中找尋答案。
當今世上,根本不存在不屬於任何國家的公民,要成為一國的公民,必須取得該國國籍的人,才有資格稱為該國的「公民」;不歸屬任何國家的國民, 「公民」便什麼也不是,只能算是無國籍的「難民」。想當世界「公民」,誰有權發這個身份證?哪裏是你居住地?誰會接受一個虛擬的「世界公民」入境找工作或享受公民待遇? 「世界公民」也者,夢想可以,現實不成!
愛國故事寫進教材
正因為國家有大有小、有貧有富、有數不盡的國家利益衝突和戰爭。面對這個現實環境,每個國家都會團結國民,只有促進國民團結一致、認同一塊,國家才能保國衞民。
不過,要團結國民,可又碰上數之不盡的阻力,例如貧富階級矛盾問題、地域歧視問題、宗教對立問題、教育知識水平問題、思想分歧問題、外來影響問題……;為要克服層層阻力,各國無不推行「國民教育」。
最常見的「國民教育」是,教導國民應盡的種種責任和義務,包括最基本的「愛國愛民」,也是國家對國民的最基本要求,當中便會向國民灌輸「愛國」意識。
意識的養成,必須通過個人行為來表現,例如唱國歌,不但要唱,還要嚴肅而投入感情去唱。要教國民熱愛國旗,小學生必須出席升旗禮。國家每有有重大活動典禮,便要唱國歌、升國旗;國慶日會舉國歡慶,以閱兵、表演等「節目」,感召國民愛國之情。
有些國家會把「愛國」故事寫進教材,向學生灌輸,例如法國以兩篇文章感召學生愛國,一篇是〈最後的一課〉,內容講述法國已遭德國佔領,老師在最後一課時告訴學生,從今天起再也沒有機會接受法文教育。
另一篇也以「仇德」做題材,內容講一位老人家渴望法國能戰勝德國,事實卻是巴黎已被攻佔;家人怕他受不了,便說街上的軍隊是慶祝佔領柏林。
這種仇視敵國的「國民教育」非常普遍,因為它會更有效地令國民敵愾同仇,如果國民不團結,便無法凝聚國民抗敵了。
除了法國,也有國家以領袖的高尚品德作為教材,向學生施教,例如美國的課本會向學生表揚華盛頓為人誠實,他向父親坦承自己砍掉櫻桃樹,父親不但息怒,還盛讚華盛頓的誠實。此外,另一篇文章寫的是小女孩親自找總統林肯為哥哥請罪,原來她當兵的哥哥放哨時打瞌睡而犯上死罪,小女孩向林肯道出哥哥打瞌睡的原因後,林肯便即時把她哥哥赦免。故事在於標榜林肯通情達理,值得國民敬愛。
由此可見, 「國民教育」可以是很感性的東西, 「洗腦」與否,便要看個人的政治立場了。
當兵屬國民義務
在德國人看來,〈最後的一課〉肯定是「洗腦」課文;同樣不贊成對領袖作個人崇拜的人,也會視「小女孩見林肯」的故事是「洗腦」讀本。
除了向國民灌輸對國家應盡的責任外, 「國民教育」也會向國民灌輸應盡的義務。最常見的教育是,深具身教的「國民服役」,很多先進國也不例外,例如美國在越戰期間,便立法強制年輕國民須服兵役,而且都得去越南參戰十八個月,好幾十萬國民因為反越戰而逃避兵役,最後便要坐牢,逃去加拿大的人便不下七萬。
上過越南戰場的人,國家會視他為愛國英雄,回國時有盛大歡迎禮,死了回國的,也以國旗蓋棺,荷里活還拍了不少相關電影。在越戰犧牲的美國國民,在全國各地均有集體紀念碑,社區會組織國民紀念,組隊憑弔的均絡繹於途;筆者在美國大學校園時,便親睹此情此景。
台灣和新加坡的年輕人均有服兵役的國民義務,日本以當兵體現愛國忠君,且已成為傳統。這些國家都以此當成是良好公民的表現。
除當兵外,其他義務常見的還有繳稅、愛護公物、做好鄰居、舉報罪案、當陪審員、當義工等等,都是「國民教育」的教材,如何編寫,有很大的演繹空間,原則上都是以勸善棄惡為標準,目的在於培養高質素的國民。
中文大學前政治系主任、華人學術網絡成員
鄭赤琰
信報財經新聞 時事評論 2012-08-09
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