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權」有分立、無對立


最近,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在一個公開學術討論場合指出,本港司法界、甚至終審庭法官不了解中港關係,因而出現行政長官與終審法院在重大案件的看法有出入,最終促使行政長官須把案件提請人大常委釋法;梁認為問題出於法官缺乏中央和特區關係的認識。

梁的說法引發本港大律師公會、律師公會、個別法律學院學者等群起批評她存有偏見,更有立法會議員動議要成立特別法律委員會傳召梁問個究竟;甚至有意借梁事件啟動立法會加入司法與行政有關釋法的爭議,從而啟動立法、行政與司法之間的三權互相制衡的機制。雖然特委會的動議遭否決,但動議者仍不罷休,聲稱要在立法會跟進梁愛詩的言論事件。

反恐為先 司法配合

為什麼司法界與立法界對梁的說話有那麼大的反應?按英式「三權分立」的政制來看,三權分立的三權彼此對自己份內的權力都抱得很緊,一有風吹草動,便會過問;既然本港政制建基於「三權」結構,梁的言論引起司法界和立法界的反彈,可說是正常的事。

不過,反應雖屬正常,可是對「三權」互動關係應如何相處的理解若只放在「對立」關係上,則大有問題,因為英制的「三權分立」也好,美制的「三權分立」也罷,三權的互動關係不可能是對立的,因為一旦對立,整個政府運作便會支離破碎,無法有效管治。

舉個例說,英國政府面對「恐怖主義」襲擊時,授權警方格殺勿論。2005年,當地警方追捕一名巴西裔青年,懷疑他與倫敦地鐵連環炸彈案有關;期間,警員誤把他槍殺,法庭也判警員的處理合法。不過,若非反恐,法庭根本不會容許這種事情發生;是以,出於行政上反恐的迫切要求,司法也得跟進配合。

同樣的情況也發生在美國,「九一一」事件後,美國全國給拉登搞到風聲鶴唳,出於反恐的迫切要求,立法和司法也都全力配合行政,總統要馬上通過《愛國法》,加強反恐行政效能,立法機關迅速三讀通過。聯邦政府要全方位、全天候監控國內好幾百萬美國回教徒公民,防範他們參與恐怖襲擊,什麼電話監聽、銀行戶口追查、個人行蹤監視、社交活動監視等等,什麼人權、自由、民主的核心價值,全遭政府侵犯,而司法機關卻聽之任之。可見司法、立法和行政三權互動關係不是對立的,除非在某種特殊涉及憲法權責誰屬的議題,否則三權互動「相輔相成」是常態。

三權配合 多涉政治

政治學也早已討論到「三權分立」出現互相配合的情況。以美國為例,一部憲法經歷二百多年不同時代的不同政治環境,司法人員不可能不因應時代的需要而作出不同的釋法;總統提名法官時,也會刻意提名與自己政治觀點和立場相近的人上位,確保行政與司法能有默契。如此長期實踐下來,解讀憲法也就分成保守派和改革派。

更值得注意的是,英國的「三權分立」並不像美制那麼明顯,英國國會享有極大權力,可說是集行政、立法於一身,因為政黨參選得到議席多數者,便有權組成內閣(行政機關),內閣透過其多數議員而控制國會。也由於如此集立法和行政大權,又不像美國有一部成文憲法那樣受到牽制,英國甚至連司法也逃不過受其主導。

在具有重大政治影響的案子,政府可提呈「樞密院」審理,院裏司法人員多會根據行政的意向定案。這樣的案例在英史上並非少見。

由此可見,英美的三權雖分立,但當國家的核心價值受到挑戰時(例如自由主義受到共產主義挑戰時),三權是合作無間的,否則麥卡錫便不可能厲行他在國內的反共「白色恐怖」,如沒有司法配合,就不會有那麼多的「共嫌」入罪或逃亡他國。

看到英美的「三權分立」情況,再來看看香港的司法問題,其中涉及司法與行政的關係,彼此之所以不能合拍,往往出於涉及內地人事的案件,例如「吳嘉玲案」;政府敗訴,行政上將要承受數之不盡的「吳嘉玲」湧入香港,造成諸多無法一時可以解決的困難。

就算英美面對類似案件,也不會出現司法與行政抬槓的事。1971年,烏干達的印度英籍人民被迫赴英;但在二十四小時之內,英國的行政、立法與司法三位一體,快速立法,全面取消該批人等的英籍身份,令他們無法入境;

九十年代時,曾有大批中國船民赴美搶灘,美國也是三權同聲同調,拒人於千里之外。

法律政治 兩面了解

如果香港司法界體會到人口流動可以衍生出怎樣的政治問題,便不會如此「閉門造車」了。凡是長期服務或對港情有了解的司法界,怎麼可能無視香港過去六十多年來不斷面對大批內地來客湧入的諸多問題?怎可能沒有了解長期移民政策的監控行政工作有多難搞?也正是由於這個問題,令到移民局人員在政府部門中多到不成比例。

行政希望通過法庭配合,做到阻嚇犯案的例子也很常見。在一國下有兩制並行,其中還涉及兩制背後意識形態的分歧,如果本港三權無視此地反共的存在事實,任其滋生成為嚴重的政治問題,誰敢斷言不會令到本港受害於親共反共的動亂?像1967年那樣?

其實,司法界也應看到最高法院法官有人可享有非中國國民身份的待遇,特首可沒這個特權;而且他的職位還得由中央任命,任命的政治意義不外乎要特首為兩制穩定運作把關。就在這骨節眼上,如果行政與司法處理涉及意識形態的案件時對立行事,很快便會把司法問題衍生為政治問題,而後果將不堪設想。這問題不是香港獨有,放在英美,她們也不會讓三權對立去處理涉及意識形態的案件。總之,三權分立的議題,不能單從法律角度理解,也要從政治角度理解,否則難以兩全!

鄭赤琰
作者為中文大學前政治系主任、華人學術網絡成員

信報,時事評論,2012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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