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諾登揭美國人權法治面紗

美國侵犯人權的事件屢有發生,例如有示威者在白宮外扮成囚犯,要求政府關閉經常虐待囚犯的關塔那摩監獄。 (資料圖片)
斯諾登事件如果以「人權與法治」的角度看,可說讓美國丟臉至極,因為自建國以來,她一直以人類為使命,這個使命的根本就是維護「人權法治」。為了人權,美國特別採用莊嚴與神聖不可侵犯的文字認錄,並名之為「憲法」,而且還宣稱這是人類史無前例的國家大法。

在美國人權核心價值宣言中,一直標榜的要件是人有言論、思想、通訊、私隱等自由,多至後來由國際人權法細分為十多項;現在由斯諾登揭發出來的事件中,美國的國安局、中情局、國務院、總統……均涉嫌共謀盜取美國公民、其他涵蓋各國公民的私人訊息。

試想,自有電腦通訊和儲存個人資料的科技以來,採用個人密碼設計,就是用來保障人權核心要件的通訊、言論、思想、私隱等自由的權利。然而,斯諾登多年來在中情局和國安局外判公司的工作,正是讓他處理從全國、全球網上盜取的個人私隱保密資訊,而且還用這些情資對付任何美國政府視為敵人、恐怖分子、不友善、不合作等等的個人、團體、國家;更令美國人難堪的是,連美國的盟友也無一能逃過美國的網上偷窺。

難逃美國羅網

這一來,斯諾登揭發出來的,美國政府竟是世界史上最大的人權侵犯者,而且還是敵友一概不放過。這一來,不但犯了世界人權大法,也犯了國際普遍認同的社交道德,連盟友也不信,要盜取其私下有什麼不可告人的隱藏;連朋友都當為敵人看待時,這個世界不都變成無人可信、無人不須盯梢了嗎?美國什麼時候變得那麼可怕?完全不信任人,不是神經有了問題嗎?

更令人感到可怕的是,美國執政的上上下下,單在聯邦政府直接聘用的專職人員已達二百多萬,在國防部轄下掌管核子武器、遍布全球的海空陸軍人等等,手中都握着足以滅絕全球人類、毀滅力無比巨大的武器,這些殺人系統的指揮權均掌握在這批不信任任何人的人手中,當他們不信任人的程度已到了蔑視人權的程度,這樣,還會顧及人的生命嗎?

美國已成為最有能力擁有最多、最大滅絕人類的武器,而又那麼不信任人,不怕一萬,只怕萬一,假如其中有人按下核子攻擊的按鍵,還不可怕嗎?

斯諾登接觸到那麼大宗的盜取私隱資料而身陷極度的人權、法治、道德淪喪的精神交困而不能自拔的境遇下,最後選擇揭發事件,這是他的道德勇氣,總算是他選擇敬重人權法治正義的一面。在美國殺人系統工作的人,多少個不也是身陷同樣的困境嗎?萬一他們長期仇恨敵人的情緒一時按捺不住,作出發放核子飛彈的選擇,不也是一個世紀慘絕人寰的巨案嗎?

「斯諾登事件」還揭發另一件令人扼腕的事情。他說之所以選擇來港棲身,不是尋求政治庇護,而是信任香港仍有新聞自由,可讓他來到此地繼續揭發美國的其他竊取資訊行為;還說美國可怕之處,在於誰也逃不出她的羅網。

斯諾登來港作出如此驚世的行動,正也揭發另一個可怕的事實——美國連新聞自由也沒有了,他之所以選擇英國《衞報》和香港的《南華早報》揭發美國的曠世罪行,正因他信不過美國的新聞媒體,也不會有媒體敢陪揭發,甚至認為媒體早已給國安局和中情局滲透,還未揭發,恐怕早已給政府攔截;即使不然,膽敢揭發的媒體,事後也難逃司法制裁。

過去的案例不已證明揭發的編輯和記者遭到國家巨大的統治機器啟動鋪天蓋地而來的起訴。冷戰時期,揭露《五角大樓文件》的丁丑.艾柏,不但承受官司的巨大壓力,連同刊發文件的報館主事人也遭百般逼供,要他供出揭發者,即使辯護律師授引《憲法修訂第五條》辯解,指出為保新聞自由,報館知情者也不能供出揭發者,否則保不住新聞來源者,哪來新聞自由。即使如此,案件還是因為節外生枝,司法搜證者因為不法搜證行為而被法庭取消整個案子不再審下去。

聯合國應該發聲

自2001年「911事件」後,美國立下《反恐法》和《愛國法》,只要想到「叛國罪」或「恐怖行為罪」,誰還敢冒犯政府?斯諾登在這次揭發行動前,不可能沒有考慮美國的「新聞自由」有多硬朗,最後選擇不在美國揭發,正是信不過美國媒體的最後決定。

斯諾登揭發政府竊聽後三個多星期,奧巴馬才公開解釋,指政府盜取網絡資訊只限「恐怖組織」,而且只偷外國不偷本國。這個解釋不但不能自圓其說,反而愈描愈黑。第一,不法的取證方法即使可向法庭申請解禁令,但也不能無限濫用解禁令,如此一網打盡資訊的方法,不但屬於濫用,而且還是目中無法。第二,斯諾登揭發出來的,不只是美國公民的資訊,世界各國一律被盜,可見奧巴馬不誠實,還加上不法,這屬於最惡劣的枉法者。

因此,舉世關注的,不是斯諾登的行為,而是美國政府犯上人權與法治兩大罪行要如何處理。別的國家雖無力把美國繩之於法,但以維護國際人權和法治的聯合國應該關注此案,應在聯合國大會跟進這宗世紀盜取網上私人資訊的大案,藉此由聯合國制訂國際協議,要所有會員國遵守,不許再侵犯個人的通訊私隱權和自由權。只有這樣做,「斯諾登事件」才是最有意義的好事!

鄭赤琰
作者為中文大學前政治系主任、華人學術網絡成員

信報,時事評論,201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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