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領中環」已成為一個社會議題,明年是否發生,端看政府如何回應市民訴求。 (資料圖片) |
這樣一來,這個抗命的論點,不但要推倒現有政制,而且還要推翻現有法制。這樣理解「佔中」,是否有什麼誤解,得由當事者澄清了。由於就所能拜讀的「佔中」鴻文理解,不由得人不認為他們所要的有他們更大的「宏願」!
就以發表的「佔中」大作來論,當談到「公民抗命」的事例時,援用的有甘地的「不合作運動」,有南非曼德拉的反抗「種族隔離」運動,還有美國馬丁路德金反抗「種族歧視」的人權運動。
借用事例是否恰當?
援用這三大事例可有各種解讀,例如把「佔中」的規格提升到與三大事例的主角看齊,預告「佔中」會像甘地、曼德拉、馬丁路德金那樣轟動世界,成為歷史大事;又或是借三大事例說明香港現有的政制與法制已經惡劣到像印度殖民地時代、南非白人任意射殺黑人的時代、美國白人肆意歧視黑人的境遇大同小異,非要像他們三人那樣,全盤否定凌駕於他們頭上的政策和法制不可;又或是以這三大事例,更形象化地說明「佔中」的正義與三人所秉持的正義雷同,叫大家放心放膽去犯法可也,因為當年的甘地、曼德拉和馬丁路德金不是因而名留青史嗎?所以大家何怕之有!
把三人所處的時空、政制和法制等同為香港現時所處的時空、政制和法制,是否恰當?不明白三人處境的港人,也許對「佔中」的論點不置可否,又或是認同這等論點而義憤填膺。
不過,事實是否真的如此,絕對不是見仁見智、各人感受可有出入的問題,而是香港今天現有的政制和法制,既不是當年印度殖民地的處境,也不是馬丁路德金與黑人同胞遭遇到的「種族歧視」那麼惡劣,更不是曼德拉與黑人同胞受到白人用盡各種方式殺害那種可怕的政制和法制。
在此,為了說明「等同」論點的謬誤,有必要進一步看看三大事例的實況。
香港與印度相同?
一、先說印度。甘地當年發動「不合作運動」時,印度正處於殖民地政制和法制的境況之中,由於他是殖民地的印度人,甘地以律師身份往南非工作,竟然受到「南非黑人身份」一樣的對待,即不能與白人為伍,只能與黑人埋堆;有一次乘搭火車時,甘地受到奇恥大辱,他竟然給逐出火車,還受到毆打。
返回印度後,甘地深感原來身為英國殖民地的印度人,竟會被人當成「次人類」般看待,於是,他進而觀察英國在印度予取予攜般掠奪資源的惡劣情況,英國人不知感激,還鄙視印度人至極,令他的尊嚴深受創傷,才因此發起「不合作運動」,全面動員反擊英國在印度的一切操作。最後,英國被迫放棄印度,因為在「不合作」的號召下,英國在印度根本已無利可圖,只好放棄對印度的宗主權。
因此,就印度的甘地來說,過去即使是英國的殖民地,香港的貧窮落後可等同印度嗎?香港的繁榮、香港的法治只是英國人的禁臠嗎?港人與英人有兩種不同的法律對待嗎?當然,在英國殖民地統治下的民族感受不好過,港人感受有所不同,不認同殖民地政制也確有深刻感受,認同英國普通法者則大有人在,否則就不會有人爭取保留這套法治制度了!總體來說,港印相提並論,有欠公允。
何況今天香港的主權已從宗主國手中取回,不再是殖民地,若有人認為香港已由英國轉為中國的殖民地,因而不滿現狀而要擺脫中國,另行建立主權國。這種政治期求,無疑是政制和法制的革命,有這種主張的人應把他們的政治革命清楚告訴港人,否則藏頭露尾,對港人不公平!
何況自主權回歸中國後的香港政制,是根據《基本法》的法治,而不是人治,要進一步尋求民主改革,已有法可依,輕言棄法容易,要在法制之外做大動作打倒政制,是革命運動。是否如此,也要「佔中」主事者向港人說個清楚,這是民主應有的本色!
香港與南非相同?
二、說到曼德拉,他所處的政制和法制環境怎能與香港相比?曼德拉為了爭取黑人與白人平權,而遭白人政權投獄達二十八年之久,他的太太也受株連入獄,還以光身坐牢羞辱她和曼德拉。歷史記錄所見,她因沒衣穿着,而經血淋漓,此情此景,哪裏是人的世界?與曼德拉同等命運的黑人不計其數。試問香港有政治犯坐上二三十年的歷史嗎?無!當然也不會有政治犯光身坐牢的事。香港也沒有種族歧視而制訂「種族隔離」的政制和法律。把香港等同南非來展開反政制、反法制的「公民抗命」,簡直近乎荒唐!
若把南非白人富貴特權等同香港富人財富權,也是莫名其妙的比喻。由於南非黑白兩個種族無法打破種族界限,黑人作為一個種族而沒可能有機會致富而和白人同起同坐。香港貧富差距是不爭的事實,但貧富現象屬一般社會現象,並非種族或階級因素使然。今天的窮人有機會變成明天的富人,這樣的人在香港多的是,像李嘉誠、鄭裕彤、新鴻基的郭家等等,多不勝數。如此情況,把香港看作南非那樣不公不義之流,以至要把本港的政制和法制連根拔起,港人會認同嗎?
香港與美國相同?
三、最後說到馬丁路德金所處的美國政法制度。眾所周知,美國的黑人是美國白人從非洲強捕販賣到美洲為人奴,白人不視黑人為人般看待,這早有公論,這裏毋須多贅。不單馬丁路德金要為黑人爭取人權,連林肯總統也曾以內戰解放黑奴。諷刺的是,兩人均先後為黑奴仗義執言而遭殺害。
黑人受盡歧視的境況,不要以為今天有黑人當上總統而說黑人人權已得直,直到現在,黑人受歧視而受到不公不義的對待,依然在水深火熱的境地。
舉例來說,六十年代,有超過五十萬黑人繫獄,現在則惡化到高達二百多萬,是眾多種族之最(比率來說),其中很多黑人因為坐過牢而遭剝奪終生的選舉權。
如此這般的美國黑人待遇,有人用以跟香港相比,甚至把一視同仁、大公無私的香港法律視作不公不義的法律,非要去之不可。
功能組別真的不好?
此外,香港政制和法制因為有責任維護人的財產權(受人權公約保護的人權之一),但這種維護一視同仁,不會因人而異,這個維護原則也有其公義,擁有財富者是一生公平打拚得來的成果,如果容許他人任意搶奪,還有人肯花心血時間致富嗎?
當今世界市場經濟當道,個人財富已成為再生產的資本,是造福勞工機會的本錢,如此理解,富人與其財富怎能視為不公不義的東西,把國際人權法保護的社會財產權說成是不公不義,這從何說起?
香港的政制因有功能組別選舉產生立法會議席的制度,而不分青紅皂白地一口咬定不為人權法所容,也未免太過偏頗。
較理性的做法是,應該把功能選舉的現行辦法擴大選民基數,使它有更民主的代表性。香港畢竟是個商業人口比率很大的社會,功能選舉有其一定的政治功效,這與美國、英國等先進民主國家現行的功能選舉無大分別,不能太偏頗對待。將本港現有政制視為不公不義的東西,會有多少人認同?
鄭赤琰
作者為中文大學前政治系主任、華人學術網絡成員
信報,201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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